Wednesday, December 06, 2006

殺養犬烹食四漢候懲

【東方日報專訊】上月是本港逾百年來最熱的十一月,但竟有狠心狗主以「天氣寒冷」為由,手刃自養的兩愛犬作取暖及補身用,並廣邀三名朋友一同烹煮分享,終由看不過眼的鄰居報警揭發。被捕四人昨於屯門法院承認一項屠宰狗隻作食用罪,裁判官聞悉案情後,直指四人行為令人作嘔而一度將他們還柙,但最終准他們保釋,押後本月廿二日判刑。

四名被告分別為劉立基(四十九歲)、黃勇雄(四十四歲)、廖偉康(四十歲)、及黃春洪(四十九歲),控罪指四人於十一月十二日在元朗水蕉老圍村的劉姓被告往所內屠宰兩隻狗作食物。根據法例,有關控罪最高可判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案情透露,事發早上十一時,首被告聲稱天氣轉冷,故萌生屠宰自養的狗取暖之念,並廣邀朋友一同烹水準備配料,而次被告負責將狗隻斬件及用噴槍去毛,廖偉康及黃春洪則負責清理現場的血漬及雜物。正當眾人埋頭準備香肉之際,看在眼內的鄰居已報警,警員接報掩至,發現現場其中一狗的頭與身已慘被分屍,另一隻更被斬件,於是將四人拘捕。

官斥令人作嘔
主任裁判官郭偉健讀畢案情後,即時臉色一沉,質問四人為何要殺狗,並一度將四人還柙,要他們想出法庭不判他們入獄的理由。經過數小時的還柙,四人都表示後悔向裁判官求饒。郭官坦言於內庭翻閱案情時有作嘔感覺,並指他們殺狗的方法,令狗隻受到不必要痛若。

鑑於案情嚴重,原本傾向將四人收監,但考慮他們無案底而且上訴庭對有關的控罪判刑未有指引,在未有充足時間搜集判刑資料前,批准四人以五百元保釋外出候判,並為他們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至月底判刑。郭官最後又語重心長地勸告被告們,宜聘請律師保障權益。

轉自:(東方) 12月 0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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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狗肉的人頂多會叫做賤人,
食自己養的狗肉個種人,先叫做人渣;

5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超賤格呀..無人性...養左隻狗咁耐唔通一d感情都無ge咩...都唔知咩人黎...天氣凍可以選擇出去打邊爐,食個羊腩煲,又或者係屋企買返個暖爐啦...

I(V_O)NE said...

對!!!!!
大家都係同一個屋簷下生活假ma┬_┬...
甘都做得出>_<
而家都未係好凍...再遲D佢d 屋企人都先要小心>_<...

Anonymous said...

最可憐係狗狗到死前一刻都估到自己的主人會咁對佢哋~

Anonymous said...

尼位ivone想得太嚴重了吧~屋企人都要小心-.-'''你一定都係類似既人,um~~不過自己養都食得落,佢一定係養果時就諗定幾時食左佢~~~~

Anonymous said...

隻狗可能仲以為主人叫朋友煲水開p打邊爐,以為自己都有份食,點知......幸好鄰居揭發,我估個鄰居好鐘意那兩隻狗。